上饶师范学院学报

        一、所有投稿依来稿时间先后进行登记,交、寄给编辑部私人,但作者说明是向学报投稿的,也应由稿件管理人员进行登记。
        二、来稿登记后,先由编辑部初审,初审应在7天以内完成。初审决定稿件是否送专家审阅和送审的具体人选。送审稿件由收发人员予以编号,3天内送达专家(专家外出除外)。审稿采用双向匿名制度。
        三、审稿专家一般应在收到稿件之日起15日(理科30日)内将稿件审阅完毕,对于稿件价值和类别作出明确的判断,认真填写审稿单,向编辑部及时反馈审稿意见。无法审稿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审稿的,应向编辑部说明。
        四、对于拟录用或需要修改的稿件,编辑部一般应在收稿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者回复,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个月。校内作者不管录用与否,均在上述时限内通知作者。
        五、凡经初审和专家审稿后决定录用或需要修改的稿件,稿件管理人员应及时与作者联系,将论文处理结果告知作者,通知作者补齐缺项(如中图分类号、作者简介、参考文献、英文摘要、关键词等)。作者接到通知后半个月内没有任何回音的,视为自动放弃论文发表。
        六、责任编辑在专家审稿意见的基础上对稿件进行二审。二审人员一般为编辑部人员,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编辑部聘请其他校内外专家担任特约责任编辑。二审必须对文稿质量进一步作出认定,责任编辑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论文格式,改正文句和标点错误。责任编辑对文稿有文字修改权,在不改变论文原意和风格的前提下,有权对论文进行文字增删、润色。
        七、每期学报的发文意向和范围由执行编辑承担(决定),执行编辑在一审、二审的基础上编排稿件栏目,编制目次,并及时交付给副主编和主编进行三审,最后交付给编辑委员会主任终审。每期学报交给终审人的时间,文科应在单月5日以前,理科应在此基础上提前1周。

        八、终审人对稿件的发表与否作最后决定。终审人一般应在收到执行编辑交付稿件之日起10天内完成终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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